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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_冲击试验机_爱游网官方网站_app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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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丰琪投资,共1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丰琪投资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丰琪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的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743,900股(含本数),未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丰琪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丰琪投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这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9、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情,和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完整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八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1、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施文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数据,我国人均享有百货及购物中心面积已接近日本、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商业零售行业已处于成熟期阶段,拥有核心空间资源的商业资产往往能够为商业经营提供更好的土壤,城市核心区域内的商业通常比非核心区域商业享有更多流量红利、在经营上具备先天优势。在城市核心区域,强大的客流将会成为招商的重要抓手,丰富的品牌和多元的消费供给,能够进一步强化商业引流能力,最终实现客户和品牌双轮驱动的马太效应。地段核心、建造和设计标准高、运营能力强的城市核心区域商业资产预计在未来能够赢得更高的回报率。

  此外,随着我们国家居民消费升级,消费者购物时更看重感官体验和精神层面的满足感,我国线下购物中心以布局“体验式业态”为切入点,丰富不同业态的内容组合,打造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新模式。内容为王的时代,对购物中心的商业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商业管理已发展成为数智化引领的精细化管理行业。行业参与者需要从商场选址、动线设计、空间设计等方面,发掘品牌潜能、赋能商户经营;从顾客画像、消费行为、会员结构等方面,匹配并深入挖掘客户的真实需求,提升顾客转化率、复购率,从而为商户和消费的人创造价值,并最终提高租赁比例,缩短空置期,提高业主收益率。

  因此,拥有核心空间资源,具备精细化商业管理能力,将有利于行业参与者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和电商发展,物流行业发展迅速。2021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万亿元,占比24.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一直上升,互联网电商及新零售的快速地发展进一步加快物流仓储需求的增长。未来,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制造业的进一步升级,交通基础设施的加强完善,以及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城市群的发展,伴随一线城市的物流需求外溢催生出区域级物流枢纽城市,区域配送需求将不断扩张。同时,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推动物流高水平发展促进形成较为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政策,鼓励国家物流枢纽、现代物流园区的发展,并且不断推进物流仓储行业降本增效,整合资源,促进物流仓储行业规模化、信息化、一体化发展。在以上产业升级和政策加码的背景下,将会促进刺激对高标仓的需求。

  高标仓能够很好的满足安全仓储、最大化空间利用及高效运行等现代物流的操作要求。相对于普通仓,高标仓具有附带坡道、单层高、承载能力强、立柱间距宽、消防等级高等优势,能够大幅度的提高单位面积的存储货量、缩短分拣货物时间,以此来降低单位仓储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根据上海艾瑞市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高标仓空间使用效率是普通仓的3倍左右。根据中国仓储协会调研,以20年为测算期间,使用高标仓比使用普通仓的投入成本降低约20%,并极大提高了物流运转效率,深受消费、高端制造等行业青睐。

  根据世邦魏理仕集团公司统计,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内16个主要城市的高标仓净吸纳连续四个季度突破100万平方米,累计540万平方米,空置率从此前的15.8%连续四个季度下降至14.2%。目前我国高标仓面积约8,000万平方米,由于土地供应紧张、仓储行业成熟度有限、非高标仓升级改造难度大等原因,缺口仍有7,000万平方米左右,与世界中等水准相比存在很明显差距。

  3、公募REITs为仓储物流资产引入长期流动性,仓储物流类REITs经营及市场表现良好

  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试点正式起步。2021年6月,沪深交易所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正式上市。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以权益型融资产品为主,具有流动性强、管理模式偏主动、强制分红比例等特点,有助于投资者及开发商对仓储物流行业的关注度逐步提升;同时,公募REITs有利于基础设施企业打造业务滚动发展的资本闭环,持续提升资产效益,并逐步建立“募投管退”的资产管理能力,为基础设施资产提供了更多元更灵活的退出渠道。

  2021年,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行业被列为试点行业之一。根据14只公募REITs2022年三季报数据,整体运营稳健,仓储物流类REITs收益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强,资产增值收益上表现较为良好。

  公司目前已成功打造了东百中心、兰州中心等标杆商业案例,分别位于福州、兰州两个省会城市的核心地段,毗邻中国十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街三坊七巷以及我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地志博物馆之一的甘肃省博物馆,有利于公司的门店与当地流量结合,发挥自身最大优势,做大公司影响力。

  根据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的经营计划,公司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提升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能力:首先,在体验式消费成为主流的业态背景下,公司将持续投入资金推进存量门店的迭代升级,打造全景化生活空间,通过打造“场景式消费”、“线下交互式体验”空间,升级会员体系,把握年轻消费引力,以需求为核心丰富消费体验,逐步提升存量商业经济价值;同时,在线上线下全渠道经营的背景下,公司将积极深化会员数字化、商品数字化、导购数字化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时全域深度运营,扩大服务区域及时段,提升服务价值,实现零售与服务深层次地融合,构建个性化智惠服务体系;此外,公司将积极拓展商业轻资产管理项目,在轻资产项目模型持续优化的基础上,专业化赋能,强化轻资产商管业务,全面进阶成为更具专业化、复合化的核心团队。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逐渐增强,将有利于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高数字化水平,为业务储备和拓展提供更充分保障,综合提升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根据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的经营计划,公司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业务高质量发展:首先,公司将坚持“投-建-招-退-管”的轻资产运作模式,推进与国内外产业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稳步推进项目拓展;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自身工程管控能力和招商能力等精细化项目管理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地推进自身数字化物业管理能力的建设,适时引进园区智能管理设施,提升客户满意程度的同时,挖掘园区潜能,以提高运营能力。

  为实施以上经营计划,形成覆盖更广泛、运营效率更加高、产业协同性更强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打造公司强大的精细化项目管理能力和数字化物业管理能力,公司预计将产生较大的运用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逐渐增强,有助于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战略规划的实施。

  目前,公司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1.33%。未来,随公司各项业务的拓展,单纯依靠债务融资方式不能较好地满足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充分的发挥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丰琪投资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控制股权的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心,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及经营业务产业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彰显了控制股权的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丰琪投资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丰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3.30%的股份,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2.98%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的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丰琪投资,共1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743,900股(含本数),未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丰琪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规定,丰琪投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这次发行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丰琪投资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丰琪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企业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这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丰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3.30%的股份,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2.98%的股份。施文义先生直接持有丰琪投资100%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这次发行完成后,丰琪投资持股票比例将会上升,仍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施文义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施文义直接持有丰琪投资100%股权,为丰琪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丰琪投资成立于2009年7月24日,注册资本为42,000万元,自成立以来主要是做商业投资。除持有东百集团以外,丰琪投资为嘉兴禹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西堤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嘉兴禹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五、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丰琪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公司与施文义先生、丰琪投资之间未出现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与施文义先生、丰琪投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丰琪投资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与施文义先生、丰琪投资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的权益。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3.28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的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743,900股(含本数),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6,500万元(含本数)。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缴纳通知所要求的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再行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若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另一方(“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费用)。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而导致没办法实施本次交易的,不构成违约,甲方不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目前已成功打造了东百中心、兰州中心等标杆商业案例,分别位于福州、兰州两个省会城市的核心地段,毗邻中国十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街三坊七巷以及我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地志博物馆之一的甘肃省博物馆,有利于公司的门店与当地流量结合,发挥自身最大优势,做大公司影响力。

  根据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的经营计划,公司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提升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能力:首先,在体验式消费成为主流的业态背景下,公司将持续投入资金推进存量门店的迭代升级,打造全景化生活空间,通过打造“场景式消费”、“线下交互式体验”空间,升级会员体系,把握年轻消费引力,以需求为核心丰富消费体验,逐步提升存量商业经济价值;同时,在线上线下全渠道经营的背景下,公司将积极深化会员数字化、商品数字化、导购数字化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时全域深度运营,扩大服务区域及时段,提升服务价值,实现零售与服务深层次地融合,构建个性化智惠服务体系;此外,公司将积极拓展商业轻资产管理项目,在轻资产项目模型持续优化的基础上,专业化赋能,强化轻资产商管业务,全面进阶成为更具专业化、复合化的核心团队。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逐渐增强,将有利于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高数字化水平,为业务储备和拓展提供更充分保障,综合提升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根据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的经营计划,公司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业务高质量发展:首先,公司将坚持“投-建-招-退-管”的轻资产运作模式,推进与国内外产业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稳步推进项目拓展;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自身工程管控能力和招商能力等精细化项目管理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地推进自身数字化物业管理能力的建设,适时引进园区智能管理设施,提升客户满意程度的同时,挖掘园区潜能,以提高运营能力。

  为实施以上经营计划,形成覆盖更广泛、运营效率更加高、产业协同性更强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打造公司强大的精细化项目管理能力和数字化物业管理能力,公司预计将产生较大的运用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逐渐增强,有助于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战略规划的实施。

  目前,公司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1.33%。未来,随公司各项业务的拓展,单纯依靠债务融资方式不能较好地满足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充分的发挥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丰琪投资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控制股权的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心,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及经营业务产业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彰显了控制股权的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偿还债务的能力增强,净资产和运用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一直在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依照监督管理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经营事物的规模保持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对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长期盈利能力及资金实力有长远且有利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逐步优化,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是必要且可行的。

  商业零售方面,近年来公司专注于生活消费领域基础设施的提供和运营,并进行全面数字化转型、多业态及轻资产商业发展模式的探索。随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了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会促进商业零售景气回升,公司未来业绩有望提升。

  仓储物流方面,公司围绕轻资产运营思路,采用“投-建-招-退-管”的闭环运作模式,通过对各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退出并保留管理权,滚动经营,实现资金闭环。未来公司将以自有优质物流资产以及项目持续获取能力为基础,通过与知名机构合作,稳步推进项目拓展,提升资产价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夯实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范围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资金的注入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满足运用资金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等将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丰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63,611,503股,持股票比例为53.30%,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控制股权的人的一致行动人施章峰、施霞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2,837,338股、21,410,758股,持股票比例分别为7.22%、2.46%,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为62.98%。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2,743,900股测算,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62.98%上升至约69.98%。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扩大,但不会导致股本结构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1.3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上市公司后,公司资本结构将逐步优化,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并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是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完整、人员配置完整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这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可能会发生变化。除丰琪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是不是存在资金、资产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反规定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以此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优化财务情况和资产结构,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目前国际地理政治学紧张,美国进入加息周期,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将影响中国经济稳步的增长速度。如果中国经济上涨的速度放缓,将降低消费者信心,抑制消费需求。

  公司从事的商业零售及仓储物流等业务的市场需求容易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鉴于目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若未来宏观经济发展受到坏因影响,国民经济放缓或衰退,可能会引起市场需求增速下降甚至下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环境变得更错综复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扰乱,跨国家、跨地区的人员交流和货物运输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经营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若疫情影响了人口流动,将给公司的商业零售业务运营带来挑战。另外,若因疫情影响了货物运输,将会对客户的仓储需求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仓储物流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随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子公司较多且区域跨度较大,对公司人才储备、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时作出调整完善,将可能影响企业的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商业零售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行业内的全国性商业运营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依托品牌资源、商业运营能力等优势不断拓展市场占有率,区域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持续增加。虽然公司管理的零售商业在福州、兰州等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未来公司仍将面临现有竞争对手以及新进入市场者的竞争,可能面临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增加公司股本。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盈利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没有办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影响企业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的变动。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公司股票的市场行情报价可能因出现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入资产的人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及关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公司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法律和法规及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纯收入情况和战略发展实际要并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允许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得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能够使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下,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符合常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企业能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如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降低分红比例。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规模、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金额149,978,5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8,382,902股。

  注:上述视同现金分红金额14,997.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系公司最近三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最近三年,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业务经营所需,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能够使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下,优先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4)公司无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如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能够更好的降低分红比例。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现金分红的原则和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能够准确的通过公司当期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等需要,可以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并详细论证和说明修订原因,该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6,5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02,743,900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4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869,846,246股为基础,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69,846,246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202,743,900股和66,500万元;

  5、假设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并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毕,且公司无中期分红计划;

  6、依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5,429,251.52元和36,085,383.83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2021年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6,5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商业零售方面,近年来公司专注于生活消费领域基础设施的提供和运营,并进行全面数字化转型、多业态及轻资产商业发展模式的探索。随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了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会促进商业零售景气逐步回升,未来公司业绩有望持续提升。

  仓储物流方面,公司围绕轻资产运营思路,采用对各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退出并保留管理权,滚动经营,实现资金闭环。未来公司以自有优质物流资产以及项目持续获取能力为基础,通过与知名机构合作,持续加强项目拓展力度,提升资产价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夯实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补充流动资金带来的业绩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上市公司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主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主营业务布局,加大市场拓展,持续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将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在本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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